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的整个流程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日      阅读:11776

 

  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流程基本是采用学校先行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教育部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教育部在"国家精品课程总网"上对评选出来的课程进行公示,并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相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

 

  整个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申报,二是评审,三是公示。

 

  一、申报阶段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本地区的高等学校参加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在先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评选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推荐优秀课程;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推荐工作,特别增加了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织向教育部直接推荐的渠道,通过这两种渠道,进行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申报课程的高校全部采取网上填写的形式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教育部不接受高校任何书面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精品课程的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专家会议终审、课程公示,最终评选出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1.资格审查,2008年6月10日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截止,将对本年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推荐的课程,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教学资源评审,资格审查结束后,教育部按照学科专业分类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程进行网络通讯评审,专家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2008年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参加评审的课程打分,教育部根据专家打分和课程排名遴选出一定数量的课程参加专家会议终审。

 

  3.专家会议终审,网上教学资源评审后,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召开了精品课程专家终审会议,对网络通讯评审遴选出的课程进行终审,通过专家投票最终评选出本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4.课程公示,按照《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教育部将对入选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网络资源、授课录像等材料进行公示。

 

  三、公布结果阶段

 

  入选课程经过一个月公示,如无异议,则由教育部正式发文授予"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向社会公布课程的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共享。获得"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须在五年中负责维护和更新课程内容,保持网络畅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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